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由2001年5月19 日召开 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0年末总股本414,491,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5元 (含税)(按照现有总股本493,767,810股计算,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5元(含税)), 合计分配现金51,845,62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97,593,305.12元结转下年。另外,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1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01年6月12日(星期二)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2日(星期五)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4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 际每股发放红利0.105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105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 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 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红利。 对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 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2—3863463
    传真:0532—3888515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