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27日公告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网上路演、电话咨询、传真、邮件、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方案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上的上市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所执行的对价安排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0股股份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共计36,000.00万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珠海振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年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二十四个月内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5%,在三十六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0%。
    (二)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做出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6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 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