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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暨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6日在北京民族饭店11层会议厅召开,方建一副董事长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名,代表股份总数共计2,382,810,000股,占总股份的68.1386%,符合《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02年经营情况和2003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同意票2,342,8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4%,反对票0股、弃权票40,000,000股。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票2,352,8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10%,反对票0股、弃权票30,000,000股。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382,8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382,8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境内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02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1,101,369,330.76元的10%、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0,136,933.08元、法定公益金55,068,466.54元。200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按照股利分配应以经境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孰低者为基准的规定,2002年度本行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1,909,000.00元。根据股票发行年度股利分配原则,即:股票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并以现金形式派发股利,2002年度股利分配以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3,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23元(含税),分配股利780,500,000.00元。2002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同意票2,382,8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境内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03年中期净利润395,189,879.82元的10%、5%的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518,987.98元、法定公益金19,759,493.99元。按照股利分配应以经境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孰低者为基准的规定,2003年中期本行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5,959,000.00元。根据股票发行年度股利分配原则,即:股票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并以现金形式派发股利,2003年中期股利分配以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3,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30元(含税),分配股利455,000,000.00元。2003年中期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同意票2,382,8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做了修改。
    同意票2,382,8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