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本公司与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0日(当地时间)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都柏林正式签署《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成立合作委员会,对合作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就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和调解,对其他潜在业务领域合作的可能性进行研究和讨论。
    双方合作范围包括技术支持与协助、信用卡业务合作及公司客户、国际结算业务和贸易融资、本外币资金业务、银团贷款、国内结算业务、不良资产处置、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现金管理、市场研究、保险代理、资金产品代销、基金相关业务、零售银行(如财富管理)等合作。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