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17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14人,张萌董事授权方建一副董事长行使表决权,姜培维独立董事授权张利国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牧新明独立董事授权张明远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7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刘海燕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通过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根据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呆账责任追究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住房补贴办法的议案》,同意继续按照董事会关于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决定,制定完善规范的住房补贴办法;具体住房补贴办法由经营管理层制定,并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企业年金的议案》,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确保完成经营任务,具体实施办法由经营管理层制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宁波分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追加天津分行办公大楼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