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本公司、本公司18家转股股东以及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Deutsche Bank Luxemburg S.A.(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Sal.Oppenheim jr.& Cie. KgaA(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拟于2005年10月17日正式签署包括《股份转让协议》、《投资者权益协议》、《托管协议》、《全面技术支持和协助协议》、《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等5个协议和《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备忘录》。现就上述协议和备忘录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投资者权益协议:
    以投资者权益生效为前提,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视本公司为在中国合作领域内最重要的战略性合作伙伴。
    以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之5%以及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各方同意并确认,在投资者权益协议签署时当届董事会任期期间,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实体有权提名一名有丰富的国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经验的代表担任本公司董事。在投资者权益协议签署时当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后,本公司及转股股东将支持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实体在下一届董事会共提名两名董事。其提名的两名董事在当选后均可在董事会任何两个下属委员会兼任委员。
    二、关于托管协议: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支付的转股价款交由本公司托管和结汇,在股份交割日,由本公司向各转股股东划拨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三、关于全面长期战略合作:
    双方成立合作委员会,对合作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就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和调解,对其他潜在业务领域合作的可能性进行研究和讨论。
    双方合作范围包括技术支持与协助、信用卡业务合作及公司客户、国际结算业务和贸易融资、本外币资金业务、银团贷款、国内结算业务、不良资产处置、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现金管理、市场研究、保险代理、资金产品代销、基金相关业务、零售银行等合作。
    四、关于全面技术支持和协助:
    技术支持和协助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为本公司提供专家技术支持。
    五、关于信用卡业务合作:
    在合作和平等的基础上,在本公司内成立信用卡业务单元。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发展信用卡业务提供相关支持。
    本公司将于11月30日前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上述协议尚需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