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8日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5月19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境内注册会计师审计后2004年度净利润1,016,917,571.56元的10%、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691,757.16元、法定公益金50,845,878.58元。2004年度按总股本4,2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420,000,000.00元。2004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20%的税率应缴税0.02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8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境内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十、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