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25号),核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同意公司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公司将在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