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81号《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核准本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本行将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