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8日在北京民族饭店举行。成燕红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10人,实到监事7人,刘国林、宋斌、牛荷生监事请假,委托成燕红监事长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对华夏银行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合规性评价意见》,公司高级管理层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2003年度主要经营指标,2004年上半年各项经营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2003年和2004年上半年所有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均按照自己的职责,对会议各项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了有关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推动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从执行结果看,未发现有决策失误的现象;监事会未发现本评价范围内的董事和高管人员在2003及2004年上半年年度履行本行职务时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二、同意《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