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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项目: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07-01 打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6月29日在北京民族饭店1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17人,有效表决票17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海燕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表决(第一至四项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五项以举手方式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海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方建一先生、李汝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长提名聘任华夏银行行长的议案》,聘任吴建先生为华夏银行行长,聘期三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行长提名聘任华夏银行副行长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乔瑞先生、刘熙凤女士、李国鹏先生为华夏银行副行长,聘期三年;聘任刘熙凤女士为华夏银行财务负责人,聘期三年。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长提名聘任华夏银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赵京学先生为华夏银行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张利国,委员为余建平、刘熙凤、高培勇、戚聿东;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姜培维,委员为刘海燕、方建一、李汝革、许铁良、张利国、高培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为许铁良,委员为孙伟伟、吴晓梦、吴建、姜培维、戚聿东、张明远;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为方建一,委员为张萌、赵健、刘熙凤、赵京学、牧新明、张明远。

    附件: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9日

    附件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建,男,195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工业信贷处信贷员,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设备信贷处信贷员、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区办事处副主任、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总经理、党组书记,交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现任本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乔瑞,男,1954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第四机械工业部第十研究院科技部计划处助理员,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副科长、中央业务处副处长、外债信息处副处长、外债管理处处长、外资管理司副司长和管理检查司司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本行董事、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

    刘熙凤,女,1950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首钢设计院财务科副科长、劳资科副科长、院长人事助理,首钢建设公司计财处副处长,华夏银行稽核室主任、行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兼人事副行长,华夏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现任本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

    李国鹏,男,1955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调研信息处处长、体改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党组书记、行长,华夏银行行长助理,华夏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兼总行营业部党组书记、总经理。现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赵京学,男,195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分校助教,北京联合大学租赁研究所负责人,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业务部干部,中国包装总公司南方公司总经理助理,粤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党组书记、行长。现任本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附件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6月29日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华夏银行行长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查阅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并听取了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经董事选举,刘海燕担任华夏银行董事长,方建一、李汝革担任华夏银行副董事长。二、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长提名聘任华夏银行行长的议案》,由刘海燕董事长提名吴建担任华夏银行行长。该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三、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行长提名聘任华夏银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吴建行长提名乔瑞、刘熙凤、李国鹏担任华夏银行副行长,提名刘熙凤担任华夏银行财务负责人。该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四、本届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董事长提名聘任华夏银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刘海燕董事长提名赵京学担任华夏银行董事会秘书。该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上述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华夏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根据银行业行业监管的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将报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铁良、姜培维、张利国、高培勇、

    戚聿东、牧新明、张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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