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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项目: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05-29 打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在北京华夏银行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9人,实到13人,有效表决票16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海燕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办理华夏银行大厦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议案》,同意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办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的房地产权属登记。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刘海燕、方建一、孙伟伟、李汝革、赵健、张萌、吴晓梦、余建平、吴建、乔瑞、刘熙凤、赵京学、许铁良、姜培维、张利国、高培勇、戚聿东、牧新明、张明远等19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许铁良、姜培维、张利国、高培勇、戚聿东、牧新明、张明远等7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1、2、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3: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8日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海燕,中国籍,男,194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东方红炼油厂技术科副科长、副厂长兼副总工程师、厂长,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中共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第八届北京市委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副市长,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石油大学兼职教授。现任全国政协第十届委员,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方建一,中国籍,男,1953年7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首钢 N EC项目筹备处财务科科长,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首钢国际经贸部财务处副处长,首钢中首公司业务部财务处副处长,首钢中首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钢船务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海外总部金融财务部融资处处长、副部长,首钢总公司开发部副部长、财务助理总经理、总经理财务助理。现任首钢总公司总会计师、本行副董事长。

    孙伟伟,中国籍,女,195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西省太原重型机器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部部长,山西省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集团管理部部长。现任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本行董事。

    李汝革,中国籍,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沾化发电厂财务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山东沾化电力实业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常务经理,山东荷泽发电厂副厂长、厂长,山东电力燃料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山东电力局财务部主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本行董事。

    赵健,中国籍,男,196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电力设备厂车间主任、主任工程师,山东电力工业局物资公司经营部经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鲁能英大集团公司总经理。

    张萌,中国籍,女,1958年10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现任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本行董事。

    吴晓梦,中国籍,男,1953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山东省鱼台县委办公室秘书,山东省大众日报记者、编辑,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处二级巡视员,山东省人才开发中心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主任、党组副书记。现任联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董事。

    余建平,中国籍,男,1956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水电部情报所工程师、计划司工程师,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计划司副处长,北京三吉利能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本行董事。

    吴建,中国籍,男,195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工业信贷处信贷员,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设备信贷处信贷员、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区办事处副主任、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总经理、党组书记,交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现任本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乔瑞,中国籍,男,1954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第四机械工业部第十研究院科技部计划处助理员,中国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中央业务处、外债信息处、外债管理处、外资管理司和管理检查司等部门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司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本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财务负责人。

    刘熙凤,中国籍,女,1950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首钢设计院财务科副科长、劳资科副科长、院长人事助理,首钢建设公司计财处副处长,华夏银行稽核室主任、行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兼人事副行长,华夏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现任本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

    赵京学,曾用名赵军学,中国籍,男,195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分校助教、讲师,租赁研究所负责人,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业务部干部,中国包装总公司南方公司总经理助理,粤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党组书记、行长。现任本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许铁良,中国籍,男,196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律师、香港律师会注册律师。历任山东省检察院胜利油田分院检察员、(科级、处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检察官,中央纪委、监察部六室处级纪检监察员,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司级),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香港中国国际法律事务中心总裁,香港一国两制交流协会执行会长,本行独立董事。

    姜培维,中国籍,男,1963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轻工业部经济调节司财政信贷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轻工业部昆明三聚磷酸钠厂财务处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华强科技开发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行独立董事。

    张利国,中国籍,男,1965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北京医药总公司、中国汽车进出口总公司,1993年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现为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本行独立董事。

    高培勇,中国籍,男,1959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天津财经学院财政系讲师、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教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教授。

    戚聿东,中国籍,男,1966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系助教、讲师、副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企业管理系副主任兼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BA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

    牧新明,美国籍,男,1957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美国华盛顿世界银行基础设施局,联合国国际开发组织及美国国际开发署投资顾问,菲律宾马尼拉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官员,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教授,美国所罗门公司亚太地区副总裁。现任康桥投资基金首席执行官、美国东英投资公司总裁。

    张明远,美国籍,男,1956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注册财务分析师。历任 J. P摩根纽约企业融资部副总裁, J.

    P摩根香港全球债信管理部副总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管理、财务咨询顾问。

    附件2: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许铁良,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许铁良

    2004年5月26日于北京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姜培维,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姜培维

    2004年5月26日于北京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利国,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利国

    2004年5月26日于北京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培勇,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培勇

    2004年5月26日于北京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戚聿东,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戚聿东

    2004年5月26日于北京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牧新明,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牧新明

    2004年5月26日于北京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明远,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明远

    2004年5月26日于北京

    附件3: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铁良、姜培维、张利国、高培勇、戚聿东、牧新明、张明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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