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21日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4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7日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04年4月2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境内注册会计师审计后2003年度净利润801,588,468.65元的10%、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158,846.87元、法定公益金40,079,423.43元;从2003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100,000,000.00元;从2003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10,971,000.00元;2003年期末按总股本3,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10元(含税),分配股利35,000,000.00元。2003年期末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20%的税率应缴税0.002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08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1元/股。
    三、200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03年末资本公积金为4,459,619,618.71元。2003年期末按总股本3,500,00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本700,000,000股。
    四、股权登记日、除权及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0日2、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2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为:2004年5月2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7日
    五、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04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分配实施办法
    1、境内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转增一股,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转增。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为4,200,000,000股。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股份比例(%) 非流通法人股 2,500,000,000 500,000,000 3,000,000,000 71.43% 流通股 1,000,000,000 200,000,000 1,200,000,000 28.57% 合计 3,500,000,000 700,000,000 4,200,000,000 100%
    八、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42亿股摊薄计算,公司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19元。
    九、咨询机构: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8504。
    十、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