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11日在北京民族饭店11层会议厅召开,方建一副董事长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261,010,000股,占总股份的64.6557%,符合《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04年向保险公司等定向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发行规模42.5亿元,期限6年以上,利率4.5%(可上浮10%);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定期债务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同意票2,26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蔡启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