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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项目: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及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2003-08-25 打印

    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8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价格: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为5.6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9.86倍(按2002年每股收益计算)。

    3、本次发行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

    4、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总量为100,000万股,其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5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本的55%;上网定价发行4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本的45%。两种发行方式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取决于申购后回拨机制的执行情况。具体回拨办法如下:

    本次发行实行单向回拨机制,以保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申购中签率不低于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中签率并趋于一致。即:当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申购中签率不低于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中签率时,则无须进行回拨;当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申购中签率低于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中签率时,则由上网定价发行部分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部分回拨,并保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申购中签率不低于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中签率并趋于一致。

    5、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沪深两市市值需分别计算)不少于10,000元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03年8月25日(T-3日)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结束后,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9、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华夏银行"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ostock.com.cn)、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xb.cc)、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0、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配售简称"华夏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015",深市配售代码"003015";

    上网定价发行:申购简称"华夏申购",沪市申购代码"730015"。

    12、本次发行重要时间

    2003年8月22日(T-4)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2003年8月25日(T-3)刊登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市值基准日;

    2003年8月26日(T-2)上网定价发行缴款申购日;

    2003年8月28日(T)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申购日;

    2003年8月29日(T+1)公布中签率;

    2003年9月1日(T+2)公布中签结果,上网定价发行未中签资金解冻;

    2003年9月2日(T+3)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中签缴款日。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表述方便,本《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华夏银行: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证券: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申购:指按照规定价格且未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和申购次数的申购申请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83号文核准,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的行为

    交易时间:指上证所、深交所的规定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9.86倍(按2002年每股收益计算)。

    2、本次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

    3、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总量为100,000万股,其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5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本的55%;上网定价发行4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本的45%。两种发行方式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取决于申购后回拨机制的执行情况。具体回拨办法如下:

    本次发行实行单向回拨机制,以保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申购中签率不低于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中签率并趋于一致。即:当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申购中签率不低于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中签率时,则无须进行回拨;当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申购中签率低于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中签率时,则由上网定价发行部分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部分回拨,并保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申购中签率不低于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中签率并趋于一致。

    4、申购时间:

    (1)上网定价发行申购日为2003年8月26日(T-2日),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申购日为2003年8月28日(T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如遇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另行通知,以公告为准。

    5、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对象:《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03年8月25日(T-3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有的沪市、深市的股票市值。

    根据《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参与市值配售,但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配售。

    (2)上网定价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配售简称"华夏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015",深市配售代码"003015";

    上网定价发行:申购简称"华夏申购",沪市申购代码"730015"。

    二、上网定价发行

    (一)发行方式

    本次上网定价发行部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南方证券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将45,000万股华夏银行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网发行股票专户,按5.60元/股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各地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机制确定最终上网定价发行数量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

    申购者的实际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时,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

    2、若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时,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未获认购的余额部分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回拨;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时,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认购1,000股。

    (二)申购数量和价格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申购量应为1,000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且不能撤单。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余视为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45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不受此上限限制,但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认购本次华夏银行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上网定价发行申购日2003年8月26日(即T-2日)以前办理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够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上网定价发行申购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申购者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通过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的申购者应按该证券营业部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

    (四)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发行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3年8月27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资金未到清算备付金帐户的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该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8月28日(T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2003年8月28日(T日),主承销商和登记公司确认有效申购并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由指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对实际到帐资金(包括已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配号结束后,由上证所将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回拨,具体回拨办法见本发行公告“重要提示4”。

    2003年8月29日(T+1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取决于回拨机制执行情况。主承销商将于2003年8月29日(T+1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中签率的计算为:中签率=(最终确定的上网定价发行数量/有效申购股数)×100%。

    3、摇号抽签

    2003年8月29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4、确定认购股数

    2003年9月1日(T+2日),主承销商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中签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五)清算与交割

    1、从2003年8月27日(T-1日)至2003年8月29日(T+1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在前述三个工作日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2003年8月29日(T+1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3年9月1日(T+2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股东登记,对未中签部份的申购款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部返还多余申购款,各交易网点和投资者进行交割。

    4、2003年9月1日(T+2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指定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六)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参与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机构的手续费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各营业网点实际成交金额的3.5‰的比例自动划至该营业机构帐户。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一)配售方式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部分利用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主承销商南方证券将55,000万股"华夏银行"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5.60元/股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按5.6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规定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所持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各投资者2003年8月25日(T-3日)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机制确定上网定价发行数量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配售新股办法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部分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部分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部分发行数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配售号,每一个中签配售号码认购1,000股。

    (二)申购股数的确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按照投资者2003年8月25日(T-3日)持有的沪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的收盘市值或深市上市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投资者可申购数量。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3年8月25日(T-3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550,000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的部分,上证所和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自动删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和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部分也为无效申购。

    4、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证所股票帐户可按550,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交所股票帐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购程序

    1、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到各地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申购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上证所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交所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

    (四)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部分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方式配售,确定中签号码。

    1、确认申购配号

    2003年8月28日为市值配售申购日(T日),上证所及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并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回拨,具体回拨办法见本发行公告“重要提示4”。

    2、公布配号结果

    2003年8月29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部分的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

    3、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3年8月29日(T+1日),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取决于回拨机制执行情况,中签率=最终市值配售中签号个数/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组织统一摇号抽签,直至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交易网点。

    4、公布中签结果

    在2003年9月1日(T+2日),主承销商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中签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五)清算与交割

    1、2003年9月2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于15:00之前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各证券交易网点于2003年9月2日(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已认购但因资金不足而放弃缴款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全权处理。

    2、2003年9月2日(T+3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情况及放弃认购情况,分别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将有效配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股款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分别与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

    3、2003年9月3日(T+4日),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新股认购股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登记公司上海公司划至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指定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完成,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六)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号

    电话:010-66151199

    传真:010-66122081

    联系人:赵京学、张太旗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云

    注册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联系部门: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北京部

    联系电话:010-66212491

    传真:010-66210025

    联系人:曲宏、沈壮、龚娜娜、周晋峰、余弋、王汉魁、何向东、韩昌

    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平岳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8888291

    联系人:胡南、白桦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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