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实际表决的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04年3月底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3月1日至3月10日为提名期限,提名股东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案,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截止3月10日之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所推选的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提案内容包括:
    1、提名股东名称、股东帐户卡号、持有股数、联系人、联系电话;
    2、被提名人姓名、拟担任职务(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3、被提名人(董事、独立董事)签署的承诺函。(详见附件1)
    4、若被提名人拟担任独立董事,应提供:
    (1)被提名人应当对其本人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详见附件2)
    (2)提名人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详见附件3)
    四、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号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2)联系人:郭佳隽、王婕、孙剑锋
    附件1:董事候选人承诺函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提名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承诺函
    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现依据国家法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
    2、作为董事候选人,本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有关本人的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和简历)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
    3、如本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和履行法定程序后成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人保证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认真、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依据国家法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声明人:
    年月日
    附件3:
    提名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意见
    作为提名人已征得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提名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