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8日在北京民族饭店11层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方建一副董事长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20,446,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106%,符合《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改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2,506,101,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4,344,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1 %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同意:2,506,101,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4,344,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1 %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同意:2,506,101,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4,344,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1 %
    4、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8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关联股东首钢总公司回避审议和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8,012,48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同意:2,092,434,12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