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7】99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7】第17号),同意本公司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