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5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82元,尾数不再派发
    ●股权登记日:2003年11月3日
    ●除息日:2003年11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11月10日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及200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暨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2002年度股利分配以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3,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2.23元(含税),分配股利780,500,000.00元,2002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2003年中期股利分配以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3,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1.30元(含税),分配股利455,000,000.00元,2003年中期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发放年度:2002年度、2003年中期。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11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82元,尾数不再派发;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5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11月3日
    2、除息日:2003年11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11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11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合并一次派发2002年度及2003年中期的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66151199-2907
    联系传真:010-6612208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号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暨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