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北京民族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9人,实到11人,有效表决票18票,8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方建一副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张太旗同志为本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三、审议并原则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原则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7日
    附:张太旗同志简历
    张太旗,男,1961年1月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
    烟台市人民银行跃进路办事处会计、信贷员、工会副主席;烟台市工商银行办公室秘书;烟台市人民银行信息调研科科长;烟台市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华夏银行济南分行计划信贷处处长、烟台支行行长、分行计划财务处处长;华夏银行机关党委赴贵州六盘水市扶贫小组组长兼盘县县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级);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职务。现任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华夏银行证券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