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由湖南省首家股份制试点企业衡阳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改组而来。原公司是湘南地区最大的物资
回收专业公司,隶属于衡阳市供销社。
1988年,原公司经衡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衡改字(1988)第6号 文批准改制为“衡阳市物资回收股份有
限公司”。1989年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湘银(1989)12号文批准衡阳市物资回收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发行股票772.79万元,其中衡阳市供销社作为发起人以净资产帐面原值折合认购520万元,社会公众认购252.7
9万元。1990年9月,经衡阳市体改办衡改字[1990]85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分行衡银字(1990)288号文批准,衡
阳市物资回收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827.21万元。随着经营范围的迅速拓展,1992年经衡阳市
体改办衡改字[1992]第33号文批准更名为“衡阳市飞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经湖南省体改
委湘体改字(1992)128号文批准,衡阳市飞龙再 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向社会定向募集法人股1856万元(包
括耒阳 水泥厂折股750万元)。在此次增资扩股过程中,经衡阳市体改委衡体改字[1993]27号文批复,公司吸收
合并了耒阳市水泥厂。
1993年,在股份制规范过程中,由湖南省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前公司 和耒阳水泥厂进行了资产评估。在此基
础上,根据耒国资[1993]081号 文件,将耒阳水泥厂生产经营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折合股本750万 元投入
本公司,将未参与折股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剥离,并划归耒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持有并管理; 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和湘国资[1993]71号文件,将前公司经营性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折股624万元,并由发起人衡阳市供
销社持有。至此,公司总股本为5080万元,其中,法人持股3000万元,社会公众持股2080万元。
1993年10月,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156号文批准为继续 进行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公司已由
原来单纯收购废旧物资发展到水泥生产,轧钢、商业销售、房地产开发等集工、贸、商、服务于一体,跨行业
、跨地区的多功能经济实体。1993年,湖南省体改委湘体改字[1993]199号文批准前公司更名为“衡阳市飞龙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7号文和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湘经贸企函(19
96)04号文批准为湖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A 股票简称: 飞龙实业 招股日期
: 89-1-1 上市日期: 96-10-25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面值: 1 发行价格: 2 发行费用: 0 发行数
量: 20800000 发行市盈率: 0 发行方式: 1.公司自办发行 2.历史遗留问题上市 每股募集资金: 0 募集资金
合计: 41600000 中签率: 0 主承销商: 承销量: 0 承销方式: 上市推荐人: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附
注:
上市推荐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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