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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事记
    1.99.8.31公布关于延期披露中报的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下列陈述之原因,未能完成1999年度中期报告编制工作。
    一、由于公司聘请的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1999年度中期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过程中,认为审计范围
严重受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存在重大差异,多处反映历年帐面利润存在严重虚假的可能性,帐外存在巨额
负债的可能性等;在担保、抵押事项方面,经本次初步审计过程发现公司又提供了几起除98年报披露以外的担
保、抵押事项,致使其对公司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产生怀疑,拒绝接受委托、出具审计报告
。
    二、公司董事会目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形成一致意见。
    因此公司1999年度中期报告将延期至1999年9月30日前披露。延期披露期间,(自1999年9月1日始)公司股票
实行临时停牌。
    同时披露了目前公司尚有四起抵押、担保事项。
    2.99.9.30公布迁址及股东股份冻结、质押公告
    自即日起,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及注册地址迁移至海口市南航路28号侨企大厦,邮政编码为57
0206,董事会秘书处电话为:0898-6788559,传真:0898-6757661。
    据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新产业投资公司所持公司股份464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28%)中的4346万
股被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第二大股东海南亚太工贸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5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
.59%)股份已质押给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为1999年6月29日至2001年6月29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16日至17日召开五届十二次(紧急)董事会,会议就中洲会计师事务
所拒绝为公司1999年度中期财务审计出具报告事宜形成决议如下: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事宜表示严重关切,同时为保护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决定临时聘请海口齐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会计审计机构。
由于时间紧迫,该临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拟以后适当时机报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追补确
认。
    3.99.10.12公布关于对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董事会内部对公司中期报告存在重大分歧为由,拒绝履行中期报告的披
露义务。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根据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特
对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树立为全体股东负责的观念。董事会在对中期报告进行审核时,
应保证中期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当董事会对中期报告的内容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所有董事应
以事实为依据,在中期报告中应充分披露分歧意见及处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申: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照《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4.99.11.27公布1999年度中期报告财务数据摘要  
                      (单位: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本报告拒绝表示意见

     项   目                        ----99.6.30----       ----98.6.30---- 
   总资产                             513316896.21
   股东权益                           129128602.99
   主营业务收入                         2960526.63        107925848.14
   净利润                             -39876772.27         -7478985.3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15715.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27545.83
   每股收益(摊薄)                     -0.1910             -0.0360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0.8400             -2.0260
   每股净资产                            0.6192              1.770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0.1774              1.695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紧急)董事会议于1999年9月16日至17日举行,会议因诸多重
大不确定事宜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未能就通过中报事宜达成共识。为此公司就有关事宜已于1999年10月9日在《
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中报的延期披露致使公司股票自1999年9月1日停牌至今,并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向广大股东表示歉意。
    本着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考虑,为尽快、妥善地处理中报披露事宜,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并于
10月中旬致函公司董事会各成员就中报事宜征询意见,共发出11份征询意见函,收到征询意见回函11份,其中
六票同意通过99年度中报,五票反对通过99年度中报。根据以上回函意见,董事会决议如下:原则上通过海口
齐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拒绝表示意见的1999年度中期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此中报予以
披露。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董事会对99年中报的主要分歧意见有:
    1、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2、对公司存在的大量帐外负债和资产持不同意见。
    3、对造成公司目前现状的责任承担尚未能界定。
    针对上述分歧意见,公司董事会决议对1999年中期报告所涉及的诸多重大未确定事项,聘请审计机构对此
进行审计,有关结果董事会将及时予以公告,并保证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
    另,由于公司受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已大部分停顿,预期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董事会特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告刊登后,公司股票将从1999年11月29日起恢复交易。
    5.2000.01.21公布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18日召开五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对华侨投资前任董事长赵锴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并决定将此报告报送国家有关部
门及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对此报告所揭示的重大问题将配合监管部门做进一步的审计和调查。
    二、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免去李士祥所担任的公司总裁职务;授权由孙小钢董事长代行公司
总裁职权。
    三、通过聘请海口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接受张小立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宋扬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决定于2000年3月13日上午召开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重大事项及1999年度预亏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布重大事项如下:
    一、诉讼事项:
    1、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原告)因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被告)委托投资纠
纷于1999年11月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由原告代支付的5000万元人民
币投资款;2、被告履行质押约定,协助原告办理将被告名下的泰康人寿保险公司5000万股股份及增值过户给原
告的手续;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因诉讼造成的律师费等经济损失。公司已收到《民事诉讼状》副本及开庭
传票。
    2、1999年11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中法执字第4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所属的
位于海口市南航路侨企大楼B座第2、3、5、6、7层,C座第1、2、3、4、5、6层房产以评估价人民币7423793.0
5元抵偿给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住房城建支行,以抵清债务。该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3、深圳发展银行海口分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于1999年12月15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公司清偿欠其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公司于2000年1月4日收到《民事诉状》副本。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二、1999年度,公司经营业务全面停顿,以前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已逐渐暴露,目前董事会对这些问题尚未
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还面临诉讼案件众多,债务负担异常沉重,发展资金缺乏来源等严峻现实
,公司持续经营已进入非常艰难的境地。再次,因执行财政部[1999]35号文件,全年的亏损总额将在99年中期
较大亏损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亏损数额待会计师审计后确定。
   三、《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法定刊物,任何非经公司同意的有关公司报道均与公司无关。公
司将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6.2000.03.14公布董事会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定于2000年3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报
到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0%,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如期召开。根
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延期至2000年3月29日上午9时召开。
    7.2000.3.21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布重大事项如下:
    一、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原告)因与中国光大银行(被告)、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金
都侨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北京金马长城房产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委托贷款纠纷于2000年 2月
1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被告协助原告向第三人追讨有关欠款;(2)第三人海
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委托贷款本金 1000万美元,并给付相应利息约 194万美元;其他第三人对上
述委托贷款本息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收到《民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二、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因与其汇国际投资公司 (被申请人,香港注册) 履行 《投资北京
名人广场联营合同书》 产生纠纷,申请人于1999年11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 (1)裁决
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投资款 2800万元人民币并给付相应利息;(2)因本案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等由被申请人
承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近日通知受理本案。
    以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8.2000.03.30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年3月29日召开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聘请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追补确认海口齐盛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1999年度中期财务审计机构,解除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关系;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前董事长赵锴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年3月29日召开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选举孙小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选举单荣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9.2000.04.28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25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
议:
    一、199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19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动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定于2000年5月30日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ST琼华侨(600759)99年报, 每股收益(摊薄)  -0.73元;
    10.2000.05.10公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1994年11月 7日向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借款20
00万元,因公司至今未能归还上述借款本息,原告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 被
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2)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利息及罚息1436.2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
讼费用。公司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公司经营状况十分困难,目前尚无偿还上述借款的有效方案。同时由于公司借原告多笔贷款,数额巨大且
至今均未归还,预计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11.2000.05.23公布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二次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0年5月30日召开1999年度(200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并已于2
00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截止2000年5月19日,已登记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未达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现就召开股东大会事宜再次公告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会议
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权登记日均与200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所刊公告内容一致。敬请广大股东
届时出席会议。
    12.2000.05.26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下诉讼事项判决结果予以公告:
    一、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北京金都侨业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告)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第一被告返还原告借
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其利息,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判决现已生效。
    二、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原告)诉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返还投资款纠纷案经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
    1、被告即日返还原告投资款人民币5000万元,逾期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由于本案原、被告双方从事借贷行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依法收缴被告约定支付给原告的利息人民币
125万元;
    3、对被告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上缴国库。
    13.2000.06.02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科企审计事务所对公司前任董事长赵锴(已故)、前任总裁李士
祥、前任财务总监陈晓成进行了离任审计,对公司股本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祥见6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
。
    14.2000.07.05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因中国建设银行洋浦分行诉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科信)借
款纠纷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了中科信的全资子公司海南新产业投资公司(海南华侨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4346万股(占总股本的20.84%),冻结期限自200
0年6月30日至2000年12月30日。
    15.2000.07.27公布2000年中期预亏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面临主营业务全面停顿,历史遗留包袱异常沉重,巨额债务负担无法缓解
等困难,2000年上半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预计2000年中期将继续亏损,具体亏损数额将在中期报告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16.2000.08.11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海口分行诉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做出一
审判决,判令公司偿还深发行贷款本金 500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深发行近日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且
法院已冻结公司对海口市国土局的债权500余万元。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17.2000.08.18公布2000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00年上半年    项    目       2000年6月30日每股收益(摊薄)          -0.067元
     每股净资产          -1.77元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 %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2.13元
公司2000年中报未经审计。中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16日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及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
议:
    一、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公司股票近期异常波动,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了解,第一大股东目前并无资产重组意向,公司董事会
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18.2000.09.30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就涉及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公司(第一被告)、北京金都侨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告,公
司全资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5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二点零六计算,自1995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逾期贷款的规定计算,自1996年11月17日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扣除已付利息20万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9560元,财产保全费120070元由公司及第二被告共同负担。法院已冻结公司及第二被告
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限额人民币2391万元。
    19.2000.11.17 ST琼华侨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一、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北京金都侨
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于2000年10月18日查封公司所属侨企大楼房产合计4375.17平方米, 查封期限自2000年10月18日至2001
年10月18日。
    二、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原告)诉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并判决
,公司与原告经协商就偿还部分债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原告同意接受公司以其持有的泰康股份2000万股法人
股作价2240万元抵偿部分债务,抵偿后公司欠原告债务余额为2760万元,原告同意为公司垫付案件部分受理费
及诉讼保全费103736.25元,该笔费用及 2760万元债务偿还及因延迟履行债务所产生的利息问题由双方另行协
商处理。
    20.2000.12.15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2000年12月 4日,北京市中资源拍卖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就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1000万股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拍卖事宜征询竞买人。该股权由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
院委托拍卖,系因王航等七人诉北海嘉杰房地产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北海嘉杰房
地产公司已于99年 8月公告进入清算程序,公司99年中期报告中已予以披露。公司已以公司不是被执行人为由
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请求纠正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的执行措施的申请书,此案在广西高
级人民法院尚未结案。
    由于上述股权存在严重法律争议,公司提醒有意竞买者注意该争议目前尚无最终结果,务请慎重决策,以
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发展事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2001.02.13公布董事会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异常波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为保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特作如下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经营状况董事
会将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2001.03.08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异常波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为保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公司高达6.3亿元的逾期债务半年内无法解决,将导致公司无法实施重组计划;公司已接受了中国证监会对
公司前任高管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事件的调查,目前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对此事件的严厉处罚,上述事件对公
司以前年度及未来的经营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特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再次重申,《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唯一指定报刊。
    23.2001.03.21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以下诉讼事项予以公告: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原告)诉中国光大银行(被告)、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以下称华侨投资
)、北京金都侨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以下称金都侨业)、北京金马长城房产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华侨投资偿还原告贷款本金美元一千万元,利
息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第三人金都侨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
费75万元由华侨投资和金都侨业负担。公司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24.2001.04.21公布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异常波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由于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部分投资收益,初步审计结果显示公司2000年度仍将出现亏损,公司已于2001年
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布预亏公告。由于公司将不可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可能会暂停上市。
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5.2001.04.27公布2000年度预亏公告(第三次)
    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仍将出现亏损,具体数额将在公司近
期公布的200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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