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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事记
    1.99.6.15公布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13日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审议通过曹德旺与福耀香港公司签定《雇佣合同》;
    三、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780万美元按原投资额进一步收购由法国圣戈班集团公司持
有的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26%股权,至此,福耀公司持有万达公司75%股权;
    四、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99.6.15公布监事会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13日召开三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林厚潭为本届监
事会主席。
    2.99.7.14公布1999年度中期报告财务数据摘要  
                       (单位: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项   目            ----99.6.30----          ----98.6.30---- 
   总资产                  1145921175.00       1109114432.00
   股东权益                 375355285.00        355635542.00
   主营业务收入             304931305.00        230556816.00
   净利润                    39752910.00          2080334.0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每股收益(摊薄)            0.156                  0.008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0.590                  0.580
   每股净资产                  1.470                  1.40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380                  1.33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公布董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接受原董事Michel Hue、Jean-Luc DECHOUX、Jacques ASCHENBROICH、Jose-Luis REMIREZ辞去公
司董事的请求。
    二、同意陈跃丹辞去公司董事局秘书之职,聘请韩漫聘出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三、根据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改派董事的请求,由下列人员:曹晖、曹艳萍、
陈居里、李维维出任公司股东董事。
    四、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五、考虑到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公司的大巴和轿车玻璃的需求,审议同意关于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工厂的《受让资产意向书》。
    六、审议批准了隶属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MEADLAND LIMITED以820万美元,分期四年付款的
方式收购了法国圣戈班持有的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有限公司25%之股权,至此,福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万达公
司100%的股权。
    七、由于本届董事会任期将满,特审议推荐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王宝光、曹德旺、曹晖、左敏、李维
维、陈居里、白照华、曹芳、陈跃丹、曹艳萍、韩漫。
    八、董事会决定于1999年8月15日召开公司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3.99.8.17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15日召开三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曹德旺为董事局主席、王宝光为董事局名誉主席,李维维为董事局副主席;聘任陈跃丹为董事会
秘书。
    二、聘任曹德旺为公司总裁。根据总裁提名,聘任左敏、白照华、何士猛为公司副总裁,陈向明为公司财
务总监。

    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15日召开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工厂的《受让资产意向书》。
    二、审议通过由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以820万美元分期四年付款的方式收购法国圣戈班集团公司旗下的MEA
DLAND LIMITED。
    4.99.9.13公布董事会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福耀
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1.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9日与福建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福
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法人股42414606.00股转让给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2.根据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1元,转让股份数为424146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
6.65%,股权性质仍为法人股。
    3.本次转让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5.99.10.26公布重大事件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经海关审核,公司于1999年9月30日被评为A类企业,福州海关
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公司实施A类管理。
    6.2000.3.21公布99年报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主营业务收入(元)        608,741,151
 净利润(元)              70,573,213 总资产(元)              1,118,620,987 股东权益(元)    
        401,781,206 每股收益(摊薄)(元)    0.28 每股收益(加权)(元)    0.28 每股收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元)             0.25 每股净资产                1.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6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51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7.57%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     19.27%
    公布董事局、监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 3月18日召开三届四次董事会和三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199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19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999年度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通过《四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制度》。
    四、同意增选吴世农教授为公司独立董事。
    五、因香港福辉公司持有福建省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5%的股权,审议通过将香港福辉公司列入长期投
资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总裁曹德旺在 3亿额度下,具有贷款项目审批权,并同意将公司资产用以抵押,不足部分由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七、授权公司总裁曹德旺在一次性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可代表公司签订包括投资、合作合资
经营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八、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在 3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内,用其自身资产抵押不
足部分由福耀集团提供全额担保。
    九、通过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在 1.2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内,用其自身资产抵押不足部分由福耀集团提
供全额担保。
    十、通过了(香港)北海有限公司、本公司及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同意原
第二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六条相关决议废止。
    公司将以 1648.5万美元购买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75%股权,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将以549.5万
美元购买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25%股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一、因工作变动同意刘春萍辞去公司监事的申请,同时推举杨琳为公司监事。
    董事局决定于2000年4月23日上午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因福耀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公司大巴和轿车玻璃的需求,公司董
事局决定购买香港北海实业有限公司独资经营的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公司及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与(香港)
北海实业有限公司三方于2000年 2月23日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因(香港)北海实业有限公司主
要投资者与公司法人代表系同一人,故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该合同,公司将以 1648.5万美元购买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75%股权,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
司将以 549.5万美元购买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25%股权。以评估净值为依据,总金额计人民币 182215965.40
元,折2198万美元。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5%,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25%。 该项目
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为非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本合同有待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7.2000.07.20公布2000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00年上半年    项    目       2000年6月30日每股收益(摊薄)          0.24元  
   每股净资产          1.82元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3.24%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72元公司20
00年中报未经审计。中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18日召开三届四次董事会及三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一、2000年度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同意陈跃丹辞去公司董事局秘书之职,聘请高华出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8.2000.09.05福耀玻璃公布董事局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 8月26日召开三届七次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设立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议案: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福耀集团出资7500万元
,占75%;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25%;
    二、审议通过在美国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90万美元,由福耀集团100%出资;
    三、审议通过福耀集团《补充修改章程》;
    四、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14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9.2001.02.15公布董、监事局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13日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及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0年年末总股本2547255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7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3股。
    三、审议通过续聘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议通过董事局向股东大会申请授予公司净资产10%(含10%)的资产处置权。
    五、审议通过授权公司总裁在3.5亿元人民币额度下,具有贷款项目审批权;审议通过以公司拥有的“FY”
商标权为贷款抵押物。
    六、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在3.1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内,其用自身资
产抵押不足部分由福耀集团提供全额担保。
    七、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在1.4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内,其用自身资产抵押不足
部分由福耀集团提供全额担保。
    八、鉴于原董事局秘书陈跃丹已结束厦门大学学习,同意高华辞去董事局秘书职务,其职务由陈跃丹接替
。
    九、审议通过投资汽车级浮法玻璃,该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本年度预计投入1000万美元。
    十、因工作变动同意杨琳辞去公司监事的申请,同时推举姚建平为公司监事。
    董事会决定于2001年3月17日上午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福耀玻璃2000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00年度    项    目       2000年12月31日每股收益(摊薄)        0.59元     
每股净资产          1.90元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1.03%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79元公司2000年年
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10送3.7股转增2.3股派2.
7元(含税)。
    10.2001.02.20公布公告
    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该股东已将其持有公司法人
股份中的2500万股,因贷款而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支行。质押期限为2001年2月15日至2003年2月15日。
    11.2001.03.08公布公告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科火字(2001)28号“关于认定2001年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公布董事局公告
    近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连续5天成交金额逐日增加50%,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局特作出如下公告: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除了公司被认定为2001年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之外(详见公司公告临2
001-005),没有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请投资者注意和防范投资风险。
    12.2001.03.13公布重大事件公告
    近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来的关于对中国维修用汽车前挡玻璃在
美国销售的反倾销调查问卷。公司已于2001年 3月10 日确定聘用美国 GRUNFELD, DESIDERIO, LEBOWITZ, 
SILVERMAN&KLESTADTLLP(简称“GDLSK”)为公司的代表律师应诉。公司将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美国商务部
合作完成这个调查。本反倾销调查结论最迟将在2002年4月1日作出。请投资者注意和防范投资风险。
    13.2001.03.20公布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17日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0年年末总股本2547255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2.70元
(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70股。
    二、批准公司200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2000年年末总股本254725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转增2.30股。
    三、批准续聘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四、批准修改福耀集团《补充修改章程》。
    五、批准董事局向股东大会申请授予公司净资产10%(含10%)的资产处置权。
    六、批准授权公司总裁在3.5亿元人民币额度下,具有贷款项目审批权;批准以公司拥有的“FY”商标权为
抵押物。
    七、批准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在3.1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内,其用自身资产抵
押不足部分由福耀集团提供全额担保。
    八、批准为全资子公司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在1.4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内,其用自身资产抵押不足部分
由福耀集团提供全额担保。
    九、批准投资汽车级浮法玻璃,该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本年度预计投入1000万美元。
    十、批准更换监事事宜。

    实施派送红股、股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0年年末总
股本254725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送现金1.4
2元,并派送红股3.70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3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01年3月26日,除权除息日及所送股份可流通部分起始交易日为2001年3月27日。
    本次派送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54725513 股增到407560821股,按新股本全面摊
薄计算,2000年度每股收益0.37元/股,每股净资产为1.1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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