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事记
1.99.9.9公布董事会决议及召开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6日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1999年增资配股预案:以本公司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19367.645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
向全体股东配售(即以现有本公司总股本25177.9395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3076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每股配股价格暂定为人民币6-8元。本次配股决议自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报告:投资建立东北原材料生产基地;投资开发铂金、钻石首饰
项目;投资受让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三、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决定于1999年10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999年增资配股预案。
2.99.10.12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11日召开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增资
配股方案:以1998年末总股本19367.645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1999年6月7日实施1998年利润分配方
案后的总股本25177.9395万股为基数,则每10股配2.3076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元/股。
3.2000.05.30
1)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 5月27日召开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上海轻工控股
(集团)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29.28%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0年 6月30日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及以上事项。
2)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0年 5月27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29.28%股权议案》的决议:拟定每股转让价为1.25
元,总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还将持有老凤祥公司21.16%的股权。此项关联交易的股权转让
行为,已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公司将在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实施。
4.2000.05.31公布勘误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三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1999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因笔误将1999年度股东大会登记时间误写成1999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00,现更正为2000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5.2000.06.22公布关于股东大会地点的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0年6月30日下午1时30分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现会议地点已确定为
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百花厅(上海市肇嘉浜路777号)。
6.2000.07.28公布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26日召开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
及中期报告摘要。
第一铅笔、中铅B股”2000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00年上半年 项 目 2000年6月30日每股收益(摊薄) 0.0476元
每股净资产 1.83元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2.6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60元公
司2000年中报未经审计中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7.2000.09.13公布关于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的补充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摘要。其中遗
漏了前次募集资金剩余资金未使用的情况说明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
现作出补充公告,内容详见2000年9月13日《上海证券报》。
公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因美国国内部分铅笔制造企业的联合申请,美国商务部已正式受理这些企业就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出口到美国铅笔的反倾销诉讼,并在近期就此案展开核查,公司目前正组织力量积极应诉。有关此案的最终结
果,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此前1994年美国国内部分铅笔制造企业也曾就公司输美铅笔提起反倾销诉讼,经公司据理力争,赢得胜诉
。这次公司进行的这场应诉,是继1994年后五年期满的再次应诉。
8.2000.12.02第一铅笔公布关于法人股转配股上市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配股5077644股于2000年
12月8日上市流通。
9.2001.02.23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2日召开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源
集团有限公司互为对方的银行贷款申请提供等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并作出以下决议:
同意公司与非关联企业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互为对方的银行贷款申请提供等额信用担保。互为对方贷款
申请提供等额信用担保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双方在此限额以内可一次性互为担保,也可以分数次
互为担保,互为担保的期限为自双方签署担保协议书之日起至2002年2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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