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发行人历史演变:
本公司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7]83号文批准,由宁夏恒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炼油
厂、石井矿务局、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酒泉钢铁公司一定有单位共同发起,拟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本公司筹委会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宋)名称预先核准
第97(28)号]。
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宁夏恒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始建于1958年,1996年11月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贸委贸(企 )发[1996]第114号文《关于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
的批复》批准,宁夏石嘴山钢铁厂改组为宁夏恒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冶金部
33家重点钢铁企业之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型骨干企业,年产金属制品5.1万吨、自炼钢锭7.4万吨、钢材6.5万
吨,其中钢丝绳21450吨,产量居全国第三位,高难度特殊结构重要用途钢丝绳5000吨,产量居同行业第一位,截
止1997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拥有总资产63965万元,净资产23447万元,多年来一直是宁夏 回族自治区的利税大
户,1992年起连续五年被自治区政府评为经济效益 最佳企业,1990年被列为全国500家综合效益好的单位之一,1
993年步入 全国企业活力定量评比排序500家之列,1995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确定为10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
点单位之一,1996年荣获第二十一届世界最 佳贸易企业奖。
本公司是宁夏恒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从事金属制品生产的六个分厂(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四分厂
、五分厂和实验厂)和两个车间(铁 木轮和钢线库)以及部分管理部门的经营性净资产12690万元,按1:1.53818的
比例折价入股,对剥离后的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辅助生产经营性 资产(动力、机修、运输等)及非生产经营性
资产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联 合其他四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以募集方式设立而成。
本次重组后,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能源、商标合作等方面签订了协议。明确本公司生产用电、两气(汔)
一水等由集团公司供应。集团公司的商标不折股入价,本公司可以无偿使用。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医疗、教
育、职工住房等社会福利性设施和服务。并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使用费和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