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本公司发起人是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该厂始建于1972年,最初名称为临沂机械厂,隶属于临沂地区工业
局;1977年更名为山东临沂矿山机器厂,隶属地区重工业局;1983年,更名为临沂工程机械厂,隶属地区机械
局。该厂是全国生产大中型轮式装载机的重点骨干企业,中国500 家最大工业企业之一,其主要产品有ZL40、
50、60装载机,PC100、PC120挖掘机。1988年,ZL40、50装载机分别被评为山东省优质产品,山东省优新产品
一等奖;1989年,ZL40、50装载机分别被山东省机械厅评为一等品;1991年,ZL40、50装载机分别被评为机械
部优质产品、山东省优质产品。
本公司是1993年3月26日经山东省临沂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临 体改[1993]第28号文批准,由山东临沂
工程机械厂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以评估确认的生产经营性国有资
产40031085.09万元按1:1.33的比例折合3000万股国家股,同时按每股1.50元的溢价定向募集社会法人股和内
部职工股共计4000万股。经山东临沂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上述股本金已全部到位。1994年1月30 日,公司在临
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至此,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公司在设立时对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的非经营性资产和人员进行了剥离。(1)根据山东省影片临沂地区国有
资产管理局临国资字[1993]88 号文批复,截至1993年11月30日,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经评估调整后的所有者权
益为97237311.13元;A,将经营性国有资产65031085.09元中40031085.09元按1:1.33的比例折为国家股3000万
股,作为国家初始投 资入股和国家股红利收入取的依据,其差额部分10031085.09元和股票 发行的溢价收入
一并记入资本公积金。B,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职工宿舍、服务公司、友谊宾馆)15135803.04元及友谊宾馆占用
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的国有资产(用电权)330000元,全部予以剥离,不予折股。C,土 地使用凶全部予以剥离
,不予折股。(2)公司设立时,本着"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与进入股份公司资产相对应的人员及主要职能部门
的管理 人员纳入股份公司,其他人员全部予以剥离,公司成立有的离退休人员全部留在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
,其工资和福利费用仍由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支付。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2月, 公司根据临沂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临国资
字[1996]26号文增加国家股2450万股。同年四月底本公司又以1995年末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实施了每10股
送1股并现金2元的1995年度分配方案;随后,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5]
126号文的规定认真进行 规范,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1996]212号文确认和批准,截至 本次发行前
,公司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即总股本10150万股,其中国家股5750万股,社会法人股220万股,内部职工
股4180万股。
公司是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之一,国家经贸委重点联 系的1000家骨干企业,山东省管理示范
企业,在全国同行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名列前茅。1995年,在铲运工程机械行业综合指数排序中,公司以288.
65的高分位居全国同行业榜首(摘自《中国机电报》1996年12月6日)。
1996年11月18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6]76号文件精神,以山东推土机总厂为核心,联合山东
临沂工程机械厂、泰安起得机厂等4家企业共同发起组建了"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并登记注册。 该公司
为国有独资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7]220号文批准 ,本公司5750万股国家股授权该公司持有并按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自此,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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