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1993年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1993)258号]文批准,以草坡电厂为主体,联合成都华
西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坝州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中小型电力实业开发公司、四A集团公司 、四川省
地方电力开发公司等六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公司总股本为12663.38
万股,其中国家股为8155.8 万股,法人股为4191万股,内部职工股316.58万股。
1994年1月作为国家股本投入的草坡电厂引水工程马岭山隧洞坍塌,经公司和州国资局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核
查,确认已无利用价值。鉴于该 隧洞在作为国家股本投入时,已存在事故隐患,因此,为保证募股的公平 及其它
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四川省国资局[川国资(1994)32号]文批准,同意按固定资产净损失870.8
万元调减国家股本。同时,原发起人四川民族经济发展总公司和四川省林业机械厂认购的1547万 股资金一直未
能到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核减上述两家公司的法人股1547万股。因此,调整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0245.5
8万股 。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国家股 和法人股每10股派发现金2.7元,内部职
工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1.7元;公司199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国家股和法人股每10股派发现金3.3元,内
部职工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3元。两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为10312.0618万股。上述股本变动
已经四川省体改委[川 经体改(1996)133号]文承认确认。
1996年12月本公司更名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沿用至今。
1996年经阿坝州人民政府阿府函(1996)117号文批准和公司股东大 会同意,决定将原由阿坝州国资局持有的
本公司国家股界定给阿坝州国 资局和水利部分别持有4285万股和3000万股。1997年9月,根据阿坝州阿府函(19
97)69号文,阿坝州国资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85万股国家股划 给阿坝州水利资产经营公司持有。
1997年10月,国家国资局以[国资企发(1997)277号]对公司上述国有股权管理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