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
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蒙面股东”及“火线入股”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渐次暴露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从20岁女大学生因获赠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而一夜暴富,到一些创投机构在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一年甚至几个月前神秘入股,这些现象给公众留下了灰色交易问题的联想空间。
事实上,对于寻租腐败,监管部门曾经做出相关事前预警。在创业板推出之初,监管部门规定,创业板公司需要在招股书中披露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而深交所上市委也就部分公司过会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或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形给予了关注。但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较为可疑的持股行为却层出不穷。根据公开信息,西安宝德在IPO过会前半年左右,大股东赵敏将所持的占公司注册资本4%的出资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学生赵紫彤。同样让业界质疑的是,华谊兄弟在上市前半年左右,大股东以2242万元收购娄某所持有的4.3651%股份。
管理层与市场各方之所以会对创业板公司上市前的股份转让行为颇为关注,关键还在于创业板IPO高溢价迅速“造富”的功能。在全球成熟的资本市场,平均每五只新股上市就有一只当日会跌破发行价。相形之下,国内IPO市场俨然已成为“包赚不赔”的投资领域。2008年,A股市场新股上市首日的平均溢价率高达110%左右。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普遍暴涨,个股平均涨幅超100%。以此观之,投资人如若能在公司上市前以各种途径获得原始股份,那么就相当于抓住了暴富的契机。
不可否认,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产生的巨大利益,着实难免会出现“藏污纳垢”。有创业板公司在招股书中明确表示,向其增资的某创投机构是公司所在地高新区管委会推介的。如此表述着实值得回味,似乎透露出了些许无奈。一直以来,国内民营企业难以得到制度性的扶持,它们或因政策壁垒而无法进入垄断行业,或在资金断裂声中消亡,以至于其平均寿命只有不足3年,而最终有幸成长壮大者则往往与地方行政部门或金融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一旦这些民营企业具有上市的可能,扶持者要求“回馈”时,股票代持与“火线入股”或许就成为相对安全的贿赂形式选择。
应当看到的是,虽然从股份转让价格、时间,以及股份受让人责任履行等细节进行追查,有关利益输送行为必然会显形,但就目前以保荐人调查、发审委质询为主的审核方式看,监管力量仍显薄弱,尚难将所有违规行径消灭于萌芽状态。其实,此前北京银行“娃娃股东”以及杭萧钢构自然人股东“死魂灵附体”等一系列“神似”事件已经说明,国内证券市场上股东身份的真实性的确有待进一步核查,而由此暴露的制度设计顽疾更不可被忽视。
亦即,除去针对性的监管设计亟须强化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蒙面股东”及“火线入股”现象也向我们提示出了一些深层次的制度性问题。例如,目前投资渠道的狭窄、资本市场供求失衡等现状,在客观上催生了IPO市场的高溢价,进而吸引各种投机行为蜂拥而入;又如,民营企业经营环境不佳,以至于要以寻租的方式博取公平的制度待遇,是为市场秩序的混乱表现。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蒙面股东问题的出现,至少给我们提供了未来制度改革完善的必需选项。
(作者系第一财经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