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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征:创业板制度建设锁定三大重点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昨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创业板的制度建设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健全投资者司法救济机制、借鉴英国AIM市场的终身保荐制来深化保荐机构责任。

  陈东征希望,这三方面制度“今年能初见成效、明年真正发挥出作用”。他还表示,创业板指数将争取上半年推出,“肯定是成分指数,而不是综合指数”。

  创业板的特征就是大进大出

  陈东征表示,直接退市制度应是创业板市场今年三项制度完善中的最根本一条。他坦言,现行主板退市制度有利有弊,最大的弊端就是借壳重组。近两年内,除了B股市场的深本实退市外,主板没有一家退市,这在全世界都比较罕见。不过,他也承认,现有退市制度是历史产生的,对于解决证券市场发展中的许多问题确实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陈东征介绍,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有三个要点:一是直接退市,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二是快速退市。三是杜绝借壳炒作。“任何创业板市场基本成功的要求就是大进大出,靠市场进行优胜劣汰”,他强调。因此,在陈东征看来,如果在创业板市场上重新复制借壳炒作模式的话,将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直接退市还有利于解决创业板企业估值过高的问题。“现在直接退市的风险还没有体现,一旦推出对于企业的估值就要重新考虑。”陈东征说。

  据他透露,直接退市的有关方案已于春节前上报证监会,方案确定后会向市场征求意见。至于退市的具体标准,陈东征表示,创业板和中小板的退市标准肯定有差异,它既对中小板退市制度有所延续,也会有一定的创新。同时,退市制度也会在实践中不断调整,最终完善将是渐进的过程。

  直接退市需健全的

  司法救济做后盾

  除退市制度外,陈东征说,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作用,健全投资者司法救济机制是今年第二项重要制度建设。据悉,这也是陈东征拟提交的提案内容之一。

  他认为,目前证券市场司法救济机制仍不够健全。因此,为保障直接退市制度的执行,就要建立司法救济制度。具体办法是要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充分发挥保护基金的作用,使其作为投诉的主体。据他介绍,台湾有类似于大陆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机构,该机构买入并持有所有上市公司1000股股票,一旦发现问题就能以股东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

  “希望这个机制从创业板开始试点”,陈东征说,“这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方面。”他透露,目前已经初步征求了保护基金的意见,但具体实施仍有司法等程序上的一系列过程。

  至于如何深化保荐机构的责任,他认为,可借鉴英国AIM市场的经验。据介绍,英国AIM市场之所以成功是强调保荐人的终身责任制,一直到退市保荐机构都要担负责任。

  创业板目前的问题

  会在发展中不断解决

  对于市场所关心的今年创业板将有多少家上市的问题,陈东征笑答,“当然希望规模越大越好,但具体数量我一概拒绝回答。” 面对目前创业板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他还表示,“除了赌场论,大家的指责我都觉得有道理,希望在发展中会不断解决。”

  他认为,创业板的推出对于科技型创新企业是个标志性的突破,但创业板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仅仅是取得了一个方面的突破。为此,在今年的提案中,陈东征还将提交一份“关于深化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提案”。他在提案中提出五条建议:一是加快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二是尽快构建全国性场外市场体系;三是继续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为私募、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进入创造条件;四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充分依靠市场优势,提高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金融工具创新的效率和针对性;五是更积极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并鼓励其利用资本市场提高实力。

  “今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今年的八项工作,我初步点了一下,其中有六个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地和中小企业或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能挂起钩来。”他说,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不仅是应付金融危机的权益之计,而是中国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战略方针。而有了资本市场的平台后,中小板的发展已远远超过了预期。

  在陈东征的规划中,他希望“通过今后3-5年的发展,能使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使示范效应向实质效应转变。”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定位

  要在发展中明确

  而所谓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定位差异,他希望也要在发展中去明确。他说,当前企业在上市进程中,可能更多会选择速度更快的板块,某种意义上目前的创业板可以说是“创业成长板”,在某些地方和中小板的区别确实不太清晰、不太准确。之所以出现这一状况,他表示,是因为创业板不是天使基金的作用,在目前新兴加转轨的市场上,不能把创业的风险让投资者来承担。随着市场的发展,两个板块定位的差异才会更加清楚明晰。

  针对有委员在两会上提出的目前创业板企业存在“大多、中少、小无”的提案,陈东征认为,这一分析问题的角度不恰当。一方面,中小企业在不同领域会有不同的标准。另一方面,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要求,企业要想上市必须满足存续期3年以上、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的标准。为此,他认为,“这份提案应建议进一步修改证券法”。

  谈及创业板指数的发布,陈东征表示,争取会在上半年推出,而这个指数“肯定是成指不是综指”,至于是“50指数还是100指数也不是实质性的问题”。不过指数出台的快慢,还要结合目前发行审核的速度,和大市也有一定关系。“我们希望在市场相对稳健的时段推,避免指数推出之初忽高忽低。”

  转板从“初级班”开始

  陈东征还表示,应尽快扩大新三板市场试点的范围,同时在扩大试点的过程中,应研究怎样进一步搞活,把新三板的吸引力增大。他认为,当前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已经运行3-4年,尽快扩大试点的条件已经具备。

  随着多层次市场的建立,转板机制也会有大的突破。“转板机制怎么推,深交所在认真研究,证监会更是在认真研究,考虑到方方面面因素,现在就能推出一个完美方案不太可能”。而在陈东征看来,选择以代办系统(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为突破口,从目前阶段看,比讨论其他转板,从效率来讲则更为重要。至于创业板向中小板、以及中小板向主板的转板,则需要今后认真论证,逐个完善。

  他认为,新三板这个“初级班”,实际上是股份制规范化的平台,比企业直接改制上市要更有效率。打通这一层次的转板机制,企业才能通过首发全方位的进入资本市场。

  陈东征还透露,全国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对于加入新三板扩大试点都非常积极,目前科技部也有一个完整的方案,比如“第一批5家或10家、第二批25家”。

  他最后表示,在证监会的统一监管下,深交所将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会长期无偿地提供技术支持系统,保证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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