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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创业板首批股票将于2009年10月30日在本所上市交易,现就创业板上市证券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板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除第3.3.15条第二款、第3.4.3条第二款以外的规定;
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的监控和风险控制,适用《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
三、创业板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与主板证券相同,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四、创业板上市证券交易经手费、证券交易监管费按主板标准执行;
五、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应当于创业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做好相关技术系统调整及参数配置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