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昕 蒋秀娟)ST西化机(0838)、ST高斯达(600670)今日分别就国有股转让事宜发布公告,其中,ST西化机第一大股东所持国家股全部转让给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转让后其性质仍为国家股;ST高斯达第二大股东所持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新龙天公司,转让后,该公司股权结构中法人持股部分不再含有国有法人股,全部为社会法人股。
根据 ST西化机发布的公告,其第一大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份2459.886万股,以每股1.053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股份转让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国家股份,蓝星集团持有公司国家股24,598,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ST高斯达则在公告中称,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已与长春新龙天经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龙天公司以每股1.64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原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高斯达公司国有法人股1317万股,占总股本的9.38%。该次股权转让后,省国投不再持有高斯达公司股份,新龙天公司将成为高斯达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新龙天公司性质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该股权转让尚需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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