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敬东)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亿安科技六百余万集体股归属纠纷,终于走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原告为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56名职工,第一、二被告分别为该公司工会及该公司。原告诉称,天俊公司(亿安科技原第一大股东)的前身深圳市外贸[集团]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89年组建深圳锦兴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时,职工曾出资三百万元参股集体股三万股,1992年锦兴公司股票上市,集体股从30%下调为12.09%,并经拆细、历年分红送配后,职工出资的集体股应当为6099515股。锦兴公司于1994年向原告颁发了(集团)职工股东股权证。因此原告拥有这六百余万股集体股所有权。天俊公司工会于1998年向外转让的集体股383.5万股中,挪用了职工集体股1033164股,属侵权行为。原告要求法庭确认这六百余万亿安科技集体股属原告所有。
被告在民事答辩状中称,原告并非这六百多万股份的出资人,当初认购集体股的资金来源为企业支配的结余部分而非原告出资;天俊公司同时也不存在向原告集资认购股票的委托代理行为;原告向法庭提供的《集体股东股权证》系违法操作的产物;原告诉称的股权转让,则是工会配合公司行为的应尽义务;原告据以立论的公司文件正是造成集体股大量流失、化公为私的源头。因此,被告提请法庭对原告要求予以驳回。
法庭上,双方就职工是否出资购买集体股,《集体股东股权证》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156名原告中约有80多人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审判长杨龙胜宣布将择期宣判。
本报将对此案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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