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4电 (记者 周菡)近一段时间,猴王集团破产案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猴王集团众多债权人的态度究竟如何?记者今天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获悉,作为主要债权人之一的华融公司要求猴王破产案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华融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截至2001年2月27日,华融拥有猴王集团6.22亿元的债权,其中贷款本息4.62亿元,贷款担保1.6亿元,堪称一大债主。此外,华融还对上市公司——猴王股份拥有1.08亿元的债权,猴王股份公司并对华融公司持有的猴王集团1.05亿贷款负有担保责任。自2000年8月,华融从工商银行收购以上债权以来,曾派员数十次到宜昌,与宜昌市政府有关部门、猴王集团、猴王股份公司协商债权处置问题。当时宜昌方面表示要与华融及时充分协商解决猴王问题。但直至2月27日,华融未从法院裁决中得知猴王集团破产的消息。
华融公司有关人士已经注意到,自去年7月份以来,猴王集团采取了“剥离重组、分块搞活、分兵突围”的大规模资产分离活动。按照目前所宣布破产的资产进行清偿,债权回收率可能不会超过一位数,债权人损失惨重。从华融掌握的情况来看,猴王股份公司、华融、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是猴王集团的主要债权人,约占其债务总额的80%,也就是说,猴王集团破产的最终损失要由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和中央财政来承担。
华融公司有关人员强调说,华融将按期登记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履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猴王集团在破产前进行了大规模的资产分离,资产缩水严重的实际情况,华融将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有关方面对猴王集团2000年8月27日至2001年2月27日期间的所有资产分离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债权人会议公布审查结果。如有资产转移的,应并入破产财产一并清偿。他强调,猴王集团破产案件,数额巨大,涉及面广,希望管辖法院和清算组严格执法,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正当利益,使广大投资者树立对当地经济环境的信心。上市的猴王股份公司因受猴王集团破产案的影响已被特别处理。华融公司有关人士说,考虑到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之间的“特殊”关系,特别是猴王股份既直接欠有华融公司巨额债务,又承担着对猴王集团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华融正在认真研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经济的原则,对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的债权要一并考虑,一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充分维护债权,实现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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