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破产疑团重重 股份公司巨额债务将成坏账

2001年03月09日 08:05  中国经营报 微博

  资产转移能否得逞

  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

  经营失败还是制度失败

  1月9日,猴王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企业申请破产。

  1月11日,猴王集团主管部门——宜昌市经贸委同意猴王集团申请破产。

  1月18日,猴王集团正式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月27日,猴王集团破产案开庭审理,猴王集团宣布破产。

  一切都在秘而不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只有在猴王集团宣布破产的当日,《湖北日报》才惜墨如金地用500字公布了这一消息。

  2月28日,猴王A(0535)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已宣告破产,公司巨额债务面临严重坏账风险。

  直到这时,广大投资者才如梦初醒,尽管猴王集团侵占股份公司资产早已广为人知,但出乎意料的是,在事先没有任何迹象的情况下,巨额债务以这种方式划上了句号。

  借走“猴王”剩张皮

  据猴王发布的公告,按2000年中报数据,公司账面应收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款项为5.9亿元。加上今年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公告中提到的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45862.4万元,总计10亿多元资产将面临严重的坏账风险。而2000年中报数据同时显示,猴王总资产也不过93408万元。可以说,猴王集团早就从猴王公司借走了一只“猴王”。

  另据公司有关人士介绍,猴王集团的债务占公司债务总额的80%,即使按5.9亿元计算,加上20%的其他债务,可以说,此时的猴王已基本名存实亡,剩下的也许只是一张皮了。

  那么,猴王的巨额债权能从猴王集团的破产财产中讨回多少公道?

  据猴王集团提供的资料显示:至2000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资产总额为3.71亿元,负债23.96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645.53%,已严重资不抵债。与此同时,猴王集团公司还在232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成为被告,涉案标的折合人民币14亿多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拨付破产费用后,应首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最后才是对破产债权按同一比例进行清偿。按最乐观的估计,猴王能收回的债权能有10亿元的零头已相当不错。

  此外,公司2月22日发布董事会公告,确定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信用担保而负连带责任的损失比例。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金额为26904.4万元,承担担保损失比例为50%,对其余未查封有关资产(45862.4-26904.4=19958亿元)而进入破产程序的信用担保损失比例为80%。两项合计,猴王集团不仅不能从集团破产中收回部分债权,还要为担保责任付出近3亿元的资金,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而在这一切变故中,作为公众公司的猴王又为广大股东争取了哪些权益呢?

  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猴王从1997起就开始了讨债的艰辛历程,但当时苦于与集团公司尚未实行“三分开”,讨债也就无从进行,直到2000年8月,股份公司才与集团公司彻底划清界限。不过,这也将集团公司推向了破产的不归路。

  剥离上市埋下祸根

  “三分开”猴王鸡飞蛋打

  中国有句老话叫:脚底上的泡都是自己走出来的。

  猴王亦如此。

  一切还得从剥离上市开始说起。猴王股份公司自1993年的猴王焊接股份公司改组上市以来,与控股股东猴王集团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就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三分开”。 以至于1999年7月才出任猴王总经理的戴敦乐曾惊叹:股份公司几乎没有一块完整独立的资产。

  由于长期没有实行“三分开”,猴王集团从来就把猴王当作自己的一家子公司,财产任由处置。但猴王与集团公司长期的关联交易并未能阻止猴王走向亏损,公司自上市后经营状况每况愈下,1999显示亏损。财务报表居高不下的应收账款、长期负债也使公司的财务报告越来越难看。

  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猴王终于在2000年6月15日公布了与集团公司的一本烂账:公司自1994年7月以来,长期借款给大股东使用,金额达8.91亿元;大额银行借款没有入账,金额为3.3亿元;1998年4月以来,为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担保19笔共2.44亿元,两项合计,超过11亿元。不过,知情人士透露,猴王集团从股份公司拿走的资产还远不止这些。

  由于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从未进行披露,猴王遭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自此,猴王成为媒体及公众的关注焦点,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猴王集团与猴王不得不作出如下表态:在2000年8月底前彻底实行“三分开”。

  其实,猴王十分清楚:此时的“三分开”对猴王来说已毫无实际意义,集团公司早就是一个空壳,稍微值点钱的的资产因债务纠纷早就被法院查封,其所持有猴王的股份相当一部分也早被法院冻结。即使分开,公司拿到手里的除了债权什么也没有。

  记者曾询问,在2000年8月实行“三分开”时,为什么没有将集团对公司的不良债务进行剥离?猴王董事会的有关人士颇感无奈:“集团公司除了债务几乎一无所有,分得债权还指望集团能有还的那一天。岂知,是今天这样的结果。”

  如果说猴王集团不与猴王实行“三分开”,至少,猴王集团还拥有猴王这一块“有形资产”,还能得以苟延残喘,但分开又是不得已而为之。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三分开”将猴王集团推上了破产的不归路。

  如果说猴王还寄希望于“三分开”能减轻包袱,轻装前进,那它也显然打错了算盘:集团的破产不仅意味着近6亿元的资产有去无回,其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4.6亿资金也浮出水面。按照公司确定的连带责任赔偿比例,猴王将为此付出近3亿元的代价。

  猴王集团的破产,终于使猴王与集团公司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彻底的“三分开”。却得不偿失,鸡飞蛋打。

  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

  猴王集团破产一案可谓疑窦重重。尽管猴王股份公司及公司现任第一大股东宜昌市夷陵国资局有关负责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对猴王集团破产一事,事先并不知情。但明眼人一听就知道这不过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人士也证实,猴王A现任第一大股东——夷陵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早在两个月以前就派工作组进驻猴王集团,记者曾尝试与工作组负责人周总联系采访,但被周一口拒绝,他称自己无权接受记者采访,要采访找市政府、找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实,早在2000年8月猴王集团与股份公司实行三分后,集团公司就开始了破产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2000年12月8日猴王发布公告称,经财政部批准,原由猴王集团所持有的全部猴王A国家股7234.9924万股变更为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但因猴王集团公司涉及债务纠纷,此次实际变更过户2400万股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0万股过户给申银万国[微博]股份有限公司,猴王集团仍持股2034.9924万股。

  按猴王公司有关人士的解释,此次股权变更,按照财政部的设想是将猴王集团持有的全部国家股过户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但由于涉及债务纠纷,猴王集团手里的大部分股权早被法院冻结,因此,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最后拿到手里的仅2400万股。但申银万国为自己争取到了2000万的股权,而其他债主包括猴王集团最大的债主——猴王股份公司却未取得任何股权,个中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从财政部在猴王集团破产一案中也算是煞费苦心:首先将猴王集团所持有的全部猴王国家股过户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使猴王集团“金蝉脱壳”与股份公司划清界限。接着,在猴王集团申请破产之前抢先一步从猴王集团手中抽走猴王股权,避免猴王集团破产带来更大的国有资产流失,而申银万国之所以能争得2000万股权也不难解释:都是国有资产。

  于是就有了《湖北日报》报道中以下这段有趣的话:“宜昌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破产的猴王集团公司,与目前在深交所上市的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是两家各自独立的企业,猴王集团公司已不是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破产案不涉及上市的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姑且不去追究猴王集团仍以6.72%的持股名列二股东之位。我们要问的是,猴王A作为一家上市的公众公司,流通股份占其总股本的56.21%,国有资产不能流失,难道广大股东的资产就可以任意流失吗?猴王董事会在这一事件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董事会为广大中小股东争取了哪些利益?

  难怪有人戏称:这是一场策划已久置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的阴谋。

  破产案四大疑问

  1、 资产转移能否得逞?

  记者查阅有关法律文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偿调拨财产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

  那么在猴王集团申请破产前仅一个多月时间的2000年12月8日,由财政部所批准的,将猴王集团所持有的全部猴王A国家股7234.9924万股无偿过户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则明显不符合规定,也就是说,原猴王集团在此次转让股权之前所持有的所有股权均应列入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包括转让给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2200万股权及转让给申银万国的2000万股权。

  2、2000年担保贷款为何突增2.2亿?

  据猴王2000年中报显示,自1998年4月以来为大股东提供巨额担保为2.44亿元,而公司今年2月22日发布的公告表明:公司目前尚有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累计金额45862.4万元。显见2000年猴王集团在未对担保责任作任何减除工作外,还突增近2.2亿信用担保,且未作任何信息披露。这部分信用担保是如何产生的?

  3、信息披露是否合法?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且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提出报告,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布。

  猴王集团早在今年1月11日就得到其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批复,并于1月18日正式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面对近10亿元的财务风险,1个多月后的2月28日上市公司才公布这一消息,是否符合规定?

  4、经营上的失败还是制度上的失败?

  采访结束,记者感触颇多。与其说猴王集团的破产是一种经营上的失败,不如说是制度上的失败。在将证券市场定位于为国企改革服务的前提下,将一些毫无持续经营能力的国有企业剥离上市势必带来诸多问题。上市前,猴王集团好几千人都指着猴王焊接这块拳头业务吃饭,指着猴王这块优质资产造血,你把它剥离出去,用剩下的不良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养活集团这一大家子本身就不现实。再者说,正是集团公司这几千人在低工资低福利的条件下完成了集团公司的原始积累,把你股份公司打扮漂亮了上市,不就是为了让你更好地养活老子,儿子养老子自然合情合理。

  然而,这一合情合理却让市场为此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首先关联交易加大了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同时也加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此外,上市公司不顾中小股东利益失信于民使证券市场的公信力及投资价值受到严重挑战。

  面对“剥离上市”带来的种种问题,有关专家建议,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将国有股权出让一部分变现,作为对集团公司剥离优质资产的一次性补偿,严格划清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界限。杜绝目前股份公司中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现象,使上市公司成为真正的公众公司。只有这样,证券市场才能少一些猴王,多一些公信力。(实习记者 刘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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