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欣北京15日报道】 幸福实业法律顾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岳琴舫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幸福实业可以向法院申请抵押无效,但幸福实业作为幸福铝材有限公司和幸福电力公司的母公司,抵押无效之后还存在担保人的责任问题,因此幸福实业目前正在与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潜江市支行进行协商,但问题最终将怎样解决还存在着不少变数,幸福实业最终会不会与幸福集团对簿公堂现在还不能肯定。
幸福实业大股东幸福集团将其资产拿去任意抵押一事近期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律师公开在媒体表示,在认定幸福集团进行资产抵押时,无幸福实业同意的意思表示,则抵押合同无效,幸福实业及其股东可以将幸福集团推上法庭,申请抵押无效。
幸福实业(600743)2月7日发布公告,公司价值约2.5亿元的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已被原大股东幸福集团三年前全部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潜江市支行,并于1997年12月16日分五笔获取贷款19050万元,贷款期限到2002年12月16日止,公司对此抵押情况此前并不知情。
事实上,这2.5亿元资产可以说是幸福实业的全部家当。截至2000年6月底,幸福实业总资产5.47亿元,固定资产仅有3.17亿元,经营性资产几乎全部集中在已被抵押的下属服装厂、子公司幸福铝材有限公司和幸福电力公司这三个经营实体。
2月14日,幸福实业又发布公告,说明子公司幸福铝材有限公司、幸福电力公司资产权属不明问题。
公告称,幸福实业于1994年参股幸福铝材有限公司并与幸福集团、香港恒丰装修工程公司分别持有该企业43%、32%、25%的股权。1998年8月幸福实业实施配股幸福集团承诺以其持有的幸福铝材有限公司32%的股权相应的经营性净资产3957万元认购配股权配股完成后幸福实业持有幸福铝材有限公司75%的股权。同月幸福集团受让了香港恒丰公司所持幸福铝材有限公司25%的股权再次成为该公司股东。1998年11月幸福集团又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幸福实业。这样幸福铝材有限公司成为幸福实业的全资企业。但上述两次股权转移至今未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致使资产权属不明晰。
而幸福集团电力公司的权属问题亦出在未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上,1996年幸福实业和幸福集团合资修建幸福变电站,各占80%和20%的股份,此后幸福实业受让了幸福集团持有的幸福变电站的全部股权,却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幸福实业法律顾问岳琴舫对本报记者表示,同意这种说法,幸福集团无权抵押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是侵权行为,幸福实业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解决这件事。
但是,岳琴舫说,这件事的复杂性在于一来幸福铝材有限公司和幸福电力公司进入幸福实业后没有进行过户和工商变更;二来幸福集团将幸福铝材有限公司和幸福电力公司拿去抵押的时候,法律文件上盖有幸福铝材有限公司和幸福电力公司的公章,其中不能否认部分是真实的。岳琴舫认为,作为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幸福集团和这两个公司之间是有协议的。因此根据《担保法》,在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潜江市支行有过错的情况下,幸福实业即使在申请到抵押无效之后,也是要承担1/2以下责任的。岳琴舫表示,公司现在正在和中国农业银行潜江市支行协商解决这件事。
另外岳琴舫透露,在工作中律师发现,幸福集团在抵押过程中手续不规范,不合法,有欺诈嫌疑。他说,幸福集团是在贷到款之后才补办抵押手续的,一些印章明显是事后补盖的,而且在抵押手续办完之后也再没有资产划付,岳琴舫认为这属于暗箱操作。另外他还说,在名流投资进入幸福实业后一直在进行资产核算,到目前名流投资手重中掌握的材料还很少,现在只找到了抵押合同的复印件,在幸福集团也没有找到合同原件。
岳琴舫表示,幸福集团贷到的2.45亿元几乎是幸福实业全部的经营性资产,如果处理不好将对名流投资今后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过公司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处理方案,只是现在还不方便透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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