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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14日 07: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消息(记者/王璐) 幸福实业(600743)今日再次发布重要事项公告,称公司在与原第一大股东幸福集团“三分开”的过程中,部分清查出的问题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特对此进行公告。这些问题多数是除抵押担保以外的新问题,主要包括公司固定资产财务原始凭证缺乏、公司子公司幸福铝材有限公司、幸福集团电力公司资产权属不明等。 据公告称,幸福实业于1994年参股幸福铝材有限公司,并与幸福集团、香港恒丰装修工程公司分别持有该企业43%、32%、25%的股权。1998年8月,幸福实业实施配股,幸福集团承诺以其持有的幸福铝材有限公司32%的股权相应的经营性净资产3957万元认购配股权,配股完成后,幸福实业持有幸福铝材有限公司75%的股权。同月,幸福集团受让了香港恒丰公司所持幸福铝材有限公司25%的股权,再次成为该公司股东。1998年11月,幸福集团又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幸福实业。这样,幸福铝材有限公司成为幸福实业的全资企业。但上述两次股权转移至今未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致使资产权属不明晰。而幸福集团电力公司的权属问题亦出在未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上。 公告还称,幸福实业(含所属服装厂、幸福集团铝材厂、幸福集团电力公司)的固定资产均由原第一大股东幸福集团公司所操办,重大资产的购置和建筑物的帐面原值均一笔转入,无原始凭证,致使固定资产帐面原值难以判断。 此外,幸福实业还披露了上一届董事会未作公告的事项,即温州国投的诉讼事项。据悉,由于这一诉讼,2000年8月,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幸福集团公司、幸福实业价值人民币3700万元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幸福实业子公司幸福集团铝材厂的银行帐户,冻结资金共2563713.60元。 对于以上历史遗留问题,幸福实业表示将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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