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骆晓鸣) 鉴于活力28(600703)在上市申报过程中及上市后的三年间多次发生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日前作出决定,对活力28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雷世忠等6人也各有处罚。活力28今日详细披露了有关事项。活力28的问题是去年5月武汉证管办巡查公司过程中发现的。
经查,活力28的违规事实包括四个方面:虚增利润——该公司在上市申报时和上市后三年间共虚增利润22792万元,其中上市申报时虚增利润1667.7万元,上市后三年累计虚增利润21124.3万元;隐瞒重大事项——活力28在上市前就与德国Benckiser公司商定合资设立湖北活力美洁时洗涤用品公司,但在上市申报过程中,活力28隐瞒了这一重大事实;擅自改变募集资金和配股资金投向——1996年5月,活力28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三个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4520万元,但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全部挪作他用。1997年10月,活力28在配股书中披露了六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475万元,但公司擅自将其中45%的资金改变了用途;编造虚假银行进帐单——1997年12月活力28编造了2320万元的银行进帐单,并在公告中谎称其大股东、国家股代表荆州市国资局配股资金到位,而事实上,该笔款项去年事发后才补足。
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监会决定对活力28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雷世忠对上市后虚假利润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负有主要责任,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公司董事姚林、原董事艾炳成、丁成荣、原财务部负责人张光柏对虚增利润负有直接责任,证监会决定对姚林、艾炳成、丁成荣分别处以警告并各罚款3万元,对张光柏处以警告。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继新对上市过程中的虚增利润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擅自改变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负有主要责任,但由于其违规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决定对滕继新不予行政处罚。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称,上述罚款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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