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83)昨日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并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对此判决公司已作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的决定。
PT红光因1997年发行股票时,采用虚假财务数据欺诈上市,于1998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后,被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并于2000年1月4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昕)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