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建设第一大股东:停开股东大会不合法

2000年12月08日 08: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记者 林坚) 中联建设第一大股东———四环生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吕林祥昨日下午向媒体记者表示,中联建设原董事会关于停止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是不符合有关法规的。

  吕林祥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八条规定:“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意见》第二十二条还规定:“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据此,股东大会不能停止召开,只能延期。

  吕林祥说,原中联建设董事会关于停止召开股东大会的所谓决定是12月5日公告的,而股东大会已在12月4日召开完毕。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中联建设董事会没有对本次会议发表任何延期召开的书面通知,即使有这样的通知,依据《意见》,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至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

  吕林祥认为,12月4日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已经合法程序产生了新的董事、监事。同日,成立了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因此,原中联建设董事会、监事会已不复存在。

  他郑重申明,12月4日临时股东大会之后,一切以原中联建设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任何文件均属非法。

  在谈到为广大股东所关注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性及合法性问题时,吕林祥说,《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未经诉讼程序,并经人民法院认定,任何人都不能认定本次股东大会非法或无效。而原中联建设董事会既未经诉讼程序、又未经人民法院认定,就在媒体上宣布此次经过合法程序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为非法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问题,吕林祥再次郑重表示,截至12月7日下午,四环生物仍未收到法院正式送达的任何文件。(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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