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范卫锋) 东方电子(0682)针对有关新闻媒体对公司部分情况的报道进行了澄清。
东方电子对有关媒体对公司所得税方面的质疑进行澄清称,公司享受“先征(33%)后返(18%)”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披露的1999年、2000年所得税数据并无不实之处。针对有关媒体由公司缴纳增值税数据得出的推论,东方电子称,公司经与烟台国家税务局核实,该项
数据媒体披露有误,实为:2001年上半年东方电子上缴增值税9500多万元,2000年8-12月上缴增值税900多万元。公司认为,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业绩的对比要考虑同比,而今年上半年与去年下半年具有不可比性。
关于有关媒体所描述的关于东方电子与天津电化院联合开发的铁道部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牵引电气化铁路供电自动化系统”的情况,公司解释称,“牵引电气化铁路供电自动化系统”是公司与天津电化院联合开发的铁道部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情况属实,其中的技术及方案并非对社会公开。
东方电子称,目前,公司仍在接受证监会调查,有关人员正在积极配合本次调查。公司尚未收到有关调查结果的文件。在调查期间,有关新闻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属自行推测,不应视为本次调查的依据或结论;公司在信息披露、利润确认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结果的确认将以证监会的调查结论为准。并在证监会结束调查作出正式结论后,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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