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俐)我国自8月1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此举对于保护巨化股份及国内二氯甲烷生产企业的利益都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据了解,此次反倾销调查申请是由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600160)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提起的。去年11月21日,巨化股份子公司浙
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二氯甲烷产业,向国家外经贸部提出了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韩国的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去年12月20日外经贸部在对两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两家企业的总产量已占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全部总产量的大部分,有资格代表中国二氯甲烷产业提出申请,并对此正式公告立案。
此后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作出初步裁定认为原产于上述各国的二氯甲烷存在倾销,倾销的幅度分别为7%-75%,存在实质损害并继续存在实质损害的威胁,而且认为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由倾销造成。
根据国家外经贸部今年8月16日发出的第11号公告,我国自8月16日起,海关将对原产于上述各国进口到中国的二氯甲烷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商在向中国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二氯甲烷时,必须向海关提供与初步裁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相应的现金保证金。据了解二氯甲烷是巨化股份的主要产品,国家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于保护巨化股份及国内二氯甲烷生产企业的利益都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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