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公司表示将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夯实“看门人”责任。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2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数据、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人民币200万元,并处以人民币600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
本公司诚恳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本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相关信息以本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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