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2日01:44 证券日报

  (上接D35版)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此项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产品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者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主动提供对账单。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0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月度微信对账单: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0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景顺长城基金”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等)不详、错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网站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详询400-8888-606,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在线客服”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留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无。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