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吉林市违法违规办理信贷业务 吃银监局两罚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吉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吉林吉林分行”)存在违规办理信贷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吉林银监分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三十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银监会吉林银监分局对于红军处以警告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吉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市银监罚决字〔2017〕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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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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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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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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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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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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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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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三十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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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吉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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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28日 |
吉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于红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市银监罚决字〔201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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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 |
姓名 |
于红军 |
单位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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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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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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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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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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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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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吉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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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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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剑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