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6日09:41 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 昨日新疆银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因“被处罚当事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张进军担任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期间,应对该支行未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

  张帆在担任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期间,应对该支行未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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