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讯(记者 殷俊红)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2017年第3批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四川等5个省、直辖市23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家用清洁剂产品,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涉及到总酸度、表面活性剂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率达13%。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查依据QB/T 4086-2010《玻璃清洗剂》、GB/T 21241-2007《卫生洁具清洗剂》等标准的要求,对家用清洁剂产品的表面张力、pH、总酸度、表面活性剂含量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责任编辑: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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