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4日14:26 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12月4日讯 昨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某论坛上针对“保险科技”这一话题公开发表演讲。他表示,保险科技的运用,改善了保险消费者体验,提高了保险普惠水平,拓展了保险的深度和广度。保险业借助“互联网+”,可以更好地整合产业链的上下游,使得以保险服务为基础服务、构建围绕消费者相关需求的服务闭环成为可能,在养老、健康等产业发展上提供更多的支持。可以说,保险科技的发展,将对保险服务能力的提升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保险业打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保险科技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对行业和监管形成了一系列挑战。

  一是潜在的寡头垄断风险。大型互联网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远高于其他中小竞争者,赢者通吃的现象在保险科技领域更加突出。从近期发展趋势来看,中小竞争者或者被收编,或者被市场挤出,长远看不利于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的保护。从产业链来看,部分平台依托用户、流量优势形成的市场地位,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处于强势,抢占了金融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的话语权,金融机构沦为牌照提供方,极易造成金融风险脱离监管视野,形成外溢效应。

  二是对金融安全的挑战。防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可能带来业务、技术和网络的三重风险叠加,对金融安全和稳定产生更大冲击。一方面,一些机构借金融科技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依托互联网巨大的传播效应,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另一方面,大型互联网平台通过不断的产业整合和用户积累,在部分重要领域逐步具备了类似中央交易对手方的地位和功能,成为准金融基础设施的提供者,这类平台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灾难性影响。

  三是对消费者保护的挑战。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追求利润的冲动比较强烈,同时自身风控能力较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加上监管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导致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比如,某些OTA(Online Travel Agent)平台在销售自身商品时强制搭售保险产品,在流程安排、技术设置上也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充分告知,或者对消费者拒绝搭售服务设置了重重阻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四是对监管能力的挑战。随着新技术向保险业的不断渗透,包括产品设计、定价、销售、理赔等在内的几乎所有保险生产环节都在被重塑。现有监管框架基于传统作业模式,对保险科技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在部分领域还是空白,亟需加快监管政策研究和规则完善。与传统业态相比,保险科技领域潜在的风险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传染性,如何有效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风险、迅速处置风险,也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同时,部分监管者还未完全适应保险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理念和思维的调整还没有到位,对如何防范风险和规范创新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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