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2日02:17 证券日报

  上市公司名称: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股票代码:600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2层2-78-0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郑文程

  姓名:郑文程

  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蓝城月城镇绵洋村新厅江西一零七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名称: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2层2-78-003室

  (三)法定代表人:周丰

  (四)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06793787H

  (六)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七)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八)成立日期:2014年9月11日

  (九)经营期限:2014年9月11日 至2034年9月10日

  (十)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李爱林、石俊峰

  (十一)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2层2-78-003室

  2、郑文程

  (一)姓名:郑文程

  (二)曾用名:无

  (三)性别:男

  (四)国籍:中国

  (五)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蓝城月城镇绵洋村新厅江西一零七号

  (六)身份证号码:445221xxxxxxxx22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出资情况:

  1、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可不在媒体披露)、国籍、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郑文程

  郑文程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之“2、郑文程”。

  郑文程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1、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郑文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文程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精伦电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市场价值的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精伦电子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对精伦电子的控股股东结构产生影响。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2017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的方式增持精伦电子股份。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精伦电子股份达到5.0000%, 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精伦电子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

  截至11月27日本次股份增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精伦电子股份24,502,5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793%。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2017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精伦电子股份24,604,5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0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精伦电子上市交易

  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精伦电子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郑文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周丰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8日

  郑文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郑文程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8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的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精伦电子 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周丰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文程

  签字:郑文程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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