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3号)决定对你处以合计60万元罚款:其中,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2号)决定对你处以30万元罚款;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3号)决定对你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10-88060976),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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