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04:09 证券日报

根据上述内容在“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摘要”中相应修改和添加。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型后的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性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次一日起,由《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综上所述,拟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内容,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合同内容修订并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35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3 年1 月4 日起至2013 年1 月25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30日生效。

  (二)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必要性

  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看,为了优化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放宽了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限制,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将有力于帮助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分享中国资本市场成长果实,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理财产品。

  (三)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以及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是对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了修改,基金管理人在混合型基金方面拥有多年投资、运营、风控经验,相关系统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另外本次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四、本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转型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0588

  传真:021-50509884

  网站:www.scfund.com.cn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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